海南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请在3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21.09.2020  22:52

    9月2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可于2020年9月18日至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据了解,认定对象为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高校拟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同时,须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认定对象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合格;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普通话水平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持有合格证3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有效);

      参加由海南省教育厅委托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根据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岗前培训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