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不允许跨机构认定

29.08.2014  16:46

      原标题:申报教师资格不许跨机构认定

      省教育厅今天下发通知称,参加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其中,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洋浦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记者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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