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海南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 均曾猥亵尸体

01.12.2016  04:35

  两名外地男子在海南故意杀人,11月30日,海口中院举行的公判大会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5年2月15日15时许,罪犯刘昌俊(男,1995年出生,四川省泸州市人)与被害人何某某(男,殁年5岁)等儿童在公园燃放鞭炮玩耍,后刘昌俊将何某某等儿童带到其暂住的位于工地板房继续玩耍。天黑后,其他儿童相继回家,何某某继续在刘昌俊的房间玩耍。刘昌俊产生杀死何某某之念,遂采用手扼颈部及用衣服勒颈等手段致何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刘昌俊将电线绑在何某某的颈部,又将何某某衣服脱掉,试图将尸体放进箱子,期间刘昌俊对尸体进行了猥亵。

  当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亲属在刘昌俊暂住的房间内找到了何某某尸体。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将刘昌俊抓获。

  2015年5月21日23时许,罪犯王春江(男,1972年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酒后从其租住房翻入隔壁房内,惊醒了睡在该房的业主吴某某(被害人,女,殁年35岁)。王春江害怕事情败露,遂用手掐住吴某某颈部致死亡。后王春江对吴某某的尸体进行了猥亵。为了消除作案痕迹,王春江用拖把拖洗卧室、窗台并用毛巾擦拭房的门把手等处。

  5月23日,王春江发现侦查人员在小区调查,遂逃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同年6月3日,王春江在南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刘昌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罪犯王春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