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 儋州3名女生获刑

26.03.2022  12:32

  日前,一起校园欺凌致他人重伤案件经儋州市法院审理后宣判,三名女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二年。

  任娜(化名)和江美(化名)均为儋州市某中学学生,案发时14岁;金玉(化名)则为海南省某中专学校学生,案发时17岁。2020年1月10日,儋州市某中学学生黄(化名)去同学的寝室拿衣服,便与寝室的人闲聊起来。任娜经过寝室,看到黄珍在与他人闲聊。因任娜与黄珍先前有矛盾,任娜便怀疑黄珍说江美的坏话。任娜便召集江美、金玉及郑秀(化名)、夏春(化名)(后二人另案处理)与黄珍对质,并将黄珍带到那大镇文化南路一草地,江美通过QQ叫来顾里(化名)。6人用巴掌、拖鞋、棍子殴打黄珍背部、腹部等部位约半小时,期间江美用手机拍下殴打黄珍的视频。事后,黄珍被路过的同学扶回寝室后报案。

  案发后,民警先后将任娜、江美、金玉等人抓获。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珍被殴打至脾破裂须手术治疗,已构成重伤二级;脾切除术后已构成七级伤残。

  据悉,因该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儋州市法院审理,最终三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