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前解除承包合同 海口男子:损失92万
原标题:海口红旗镇政府提前解除水库承包合同另行发包 原承包人讨92万赔偿 新承包人称愿替镇政府赔2万
海口琼山区红旗镇把岭后水库承包给柯先生进行养殖后,在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强行收回水库再把水库承包给另外的人。为此,岭后水库原承包人柯先生向红旗镇政府提出因提前解除合同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要求,并向海口中级法院提出了诉讼。
柯先生指着岭后水库说:“由于镇政府要将水库交给另外的人承包经营,我只经营了5年多时间就被强行废止了承包权。”
20年的水库承包合同
经营5年多被强行废止
据承包人柯先生介绍:2004年12月18日,他与海口琼山区红旗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镇岭后水库进行养殖,承包面积为350亩。承包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计20年。每年的承包金为4000元。
2009年,琼山区政府投入600多万元对该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建设,新建成水库聚水量、蓄水量均大大超过原水库。此后,琼山区政府准备在该水库区域进行项目开发。
为此,琼山区政府要求红旗镇政府立即解除与柯先生的承包合同。同年8月16日,红旗镇政府向柯先生下达解除合同通知。2014年5月5日,柯先生承包养殖的水库被人开掘放水,水库内养殖的50万斤鱼全被放跑抢光,造成的损失达92万元。
据柯先生介绍:在红旗镇政府于2010年8月16日通知解除其承包经营岭后水库的合同后,于同年8月26日和2013年10月18日两次将原发包给柯先生的岭后水库,转包给了嘉盈公司和另一家私营公司。为此,2010年8月18日,嘉盈公司向红旗镇政府写出承诺书称:对红旗镇政府与岭后水库原承包人在解除双方承包水库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海口嘉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然而柯先生在与嘉盈公司在协商时发现:自己承包的水库因提前解约损失达92万元,而对方却说只拿2万多元进行赔偿。双方协商不了后,柯先生只得再找红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然而柯先生找了一年多都得不到满意的赔偿方案。
随后,柯先生就红旗镇政府提前解除合同一事向琼山区法院起诉。琼山区法院于2015年4月作出判决:柯先生与红旗镇政府签订的承包经营水库《合同书》是有效合同。
16日,柯先生拨通了红旗镇政府周副书记的电话,表示现在只求赔偿一半即46万元。周副书记表示:柯先生要求赔偿46万元的要求还是太高了,负责赔偿的公司接受不了这个条件。
记者随后就赔偿事宜采访了红旗镇政府吴镇长。吴镇长表示:“镇政府财政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目前没有钱处理对原承包人柯先生损失的赔偿。新承包人单位——嘉盈公司愿意拿钱处理柯先生合同被提前解除的事情。”
吴镇长称:由于提前解除柯先生合同的赔偿一直协商不好,柯先生目前再度向海口中级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定红旗镇政府要对提前解决柯先生的合同进行赔偿,红旗镇政府将严格按法院判定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