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参股企业总股本不得超过30% 不做第一大股东

27.05.2014  17:49

      原标题:海南政府参股企业股本不得超30%不做第一大股东

      省服务业资金对建设类项目实行股权投资,不再无偿补助政府参股企业不做第一大股东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委近日下发通知,今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商贸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健康和养老服务业项目等建设类项目的支持,将采用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不再实行无偿补助。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建设类项目的扶持范围包括五类。一是商贸会展业项目。支持大型购物中心、商贸中心、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区域性会展场馆建设和场馆信息化改造项目。二是现代物流业项目。支持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装备制造物流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三是电子商务项目。支持以热带特色农副产品、免税品、珠宝等为交易对象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健康和养老服务业项目。支持社会办医疗保健、康复医院及养生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五是其他服务业项目。对已有其他服务业行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行业领域不再予以支持。

      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服务业资金安排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的意愿时,政府及时退出。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扶持范围共五类

      商贸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健康和养老服务业、其他服务业项目。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

      项目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在6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旅游委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