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资金不容如此“交换”
李轩甫 凌志明 王春晓 |
检察官深入案发单位调查取证 |
作为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农财岗的负责人,庄光锋凭借负责管理支农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的特权,多次收受支农项目实施人好处费、感谢费达17.43万元,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支农项目资金损失100万元,最终将自己送进了高墙电网的牢狱之中。
“点拨”他人收取好处费
县财政局农财岗负责管理支农项目申报拨付工作,可谓位卑权大。作为这个岗位的负责人,庄光锋更是深谙其道。
2010年9月,庄光锋了解到琼中福岛橡胶合作社符合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条件,很快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该社理事长郑忠光。郑忠光按照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在庄光锋的帮助下,福岛橡胶合作社顺利得到25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
欣喜之余,郑忠光没有忘记点拨自己领到扶持资金的庄光锋。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郑忠光电话约庄光锋在县城篮球场旁见面,二人相见说了几句客套话后,郑忠光塞给庄光锋一个装有8000元的信封,一再说:“全靠庄兄的鼎力相助,不然,我们怎得到这么多的财政扶持资金。”“应该的,做人只要有良心,啥事都好办,以后有好事还会想着你。”话毕,二人匆匆离去。
只是指点一下郑忠光,就轻而易举得到8000元,这可相当于自己工作俩月的薪水啊,此等好事,以后还得多做,庄光锋禁不住窃喜。
2011年6月下旬,海南省财政厅和农业厅下发当年的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文件后,庄光锋第一时间向郑忠光透露情况。在庄光锋的具体运作下,福岛橡胶合作社又获得财政扶持资金26万元。
资金拨付到户后的一天晚上,庄光锋的手机响了,接听便知是郑忠光打来的,是让庄光锋在老地方见。见面时,郑忠光将事先备好的1万元送给了庄光锋。
有了两次受贿经历,庄光锋的胆子越来越大,他自认为自己找到一条发财之路,孰不知,被他找到的是一条通往牢狱之路。
据统计,从2010年至2013年2月间,庄光锋共为13人办理财政扶持资金,收受了吴春光等13人好处费3.03万元。
介绍工程收取感谢费
从行贿者的自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庄光锋掌握支农项目资金审批、拨付大权那天起,那些为投机取巧,急于想得到项目资金的种植、养殖户及项目建设工程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紧紧地盯住了他。这些善于投机之人,对于弄虚作假钻空子捞取国家支农项目资金,有着独到的见解,权力就是金钱,用钱买权,从权力那里捞钱。
那是2012年8月,琼中县建筑包工头陈家雄,了解到县农综办有一“潮参洋水利工程第三标段”工程建设项目时,打电话给庄光锋,希望他介绍工程项目给自己做,明确表示:只要能帮他拿到这个项目就给庄光锋分一半利润。庄光锋闻听大喜,立即表示同意帮忙。
几天后,庄光锋找到琼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某,请求将此工程建设项目给陈家雄的工程队做,并说:“事成之后,陈家雄会请我们喝酒。”王某听后同意帮忙。
后来,陈家雄顺利取得了这个建设项目。12月中旬的一天,陈家雄用电话将庄光锋约到自己家里,边喝茶边说正事。
“老庄,我在工程领域摸爬滚打了多年,之所以能常年有工程做靠的就是诚信。常言说得好,许人一物胜赌千金。今天叫你来就是兑现我的承诺。”说着,拿出早已备好的4.5万元钞票递给庄光锋。
“做人讲的就是一个言而有信,真没有想到你如此之快兑现承诺,看来往后有工程的事还得给你。”庄光锋毫无顾忌地说。
时隔两个月,庄光锋向琼中县扶贫办公室主任卓某那里争取到该县红毛镇两条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很快又交给陈家雄做。工程竣工后,陈家雄拿出3.5万元现金,作为感谢费送给了庄光锋。
疏通关系索要人情费
频频受贿,庄光锋的胆子越来越大,吃贿赂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发展到由开始别人送变成了自己开口要。
琼中县大丰鳄鱼养殖有限公司按照正常程序,申请获得了中央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100万元。事后的一天上午,庄光锋给这家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打电话称:“省厅有位领导要到公司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你们要有个‘意思’。”李某转告公司老总辛某,辛某叫来庄光锋送给他3000元的“意思”。
几个月后,这家公司申请的75万元项目款拨付之前,庄光锋又给李某打电话称:“春节快到了,要到省里拜访领导,疏通关系需要表示一下‘意思’。”当李某转告公司老总辛某后,辛某立即通知会计取出4万元,由李某送给庄光锋。2013年5月初,庄光锋等人到养殖示范基地进行项目验收后,公司托苏某又送给庄光锋3000元。如此,一个养殖项目,竟然被庄光锋捞取了4.6万元的好处费。
2013年5月30日,庄光锋意外听到有群众议论他收人钱财的消息后思忖再三,最终鼓起勇气到琼中县检察院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办案人员在侦查庄光锋受贿的过程中,发现他在管理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扶持资金;不按照报账制度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管理,导致得到财政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严重违反了财政扶持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案发后,庄光锋向琼中县检察院退回赃款6万元,向法院退回赃款11.43万元,已全部退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庄光锋利用其负责管理支农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监管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身为财政局农财岗负责人,为不符合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取得资金,并违反资金的使用规定,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经济损失1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庄光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
5月25日,庄光锋被押送海口监狱职务犯罪监区服刑改造。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