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擅自投产 万宁一种养专业合作社被罚4万元
18.06.2021 16:00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养殖场为开展项目环评审批擅自投产,自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健全,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万宁三更罗福众种养专业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今年3月,万宁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称位于万宁三更罗镇的罗福众种养专业合作社未开展项目环评审批便私自投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后发现,该种养合作社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中,并未有建设相应的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在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6月投产。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合作社主动配合调查且被责令整改后,能予以改正,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对该合作社处以罚款4万元的处罚。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8.06.202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