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过亿 称因开发商“大气”
■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
原标题:揭阳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过亿竟称因开发商“大气、感恩”
昨日在佛山中院一审,被控三项罪名
昨日,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3亿元、港元17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陈弘平的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并认定陈有重大立功表现。
事发后陈弘平退回了大部分赃款,在法庭上,陈弘平对指控受贿数额无异议,但否认有贪污行为,并对行贿行为发表了意见。
■新快报记者胡珊霞通讯员孙楠
利用职务收取财物1.3亿多元
指控1
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该项指控共涉及六项事实,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达9000多万元。
据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被告人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法庭上,陈弘平被控涉嫌为多人当选人大代表提供帮助。检方指控,这些人均与陈弘平有着不正当的金钱往来。
称自己“没有帮他们(开发商)什么”
对于受贿指控,陈弘平悉数认罪,并强调受贿款项以及金额,均是自己坦白交代,存在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对此予以认可。其辩护人做独立辩护认为,由于实际使用人不是陈弘平等原因,其中部分行贿款实际上是借款的性质
值得玩味的是,陈弘平庭间在提到一些送钱给他的开发商时,用到了“大气、善良、感恩”等形容词,并称自己“其实没有帮他们什么”。
指控2
贪污罪
为建造“阴宅”虚构事宜拨款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被告人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以下简称“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由被告人陈弘平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
在林培强办妥上柿园山地承包手续后,被告人陈弘平授意林培强注册成立揭东县培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蓥公司),并在虚构了培蓥林场需要重新开垦900余亩耕地、修建进场水泥路等事由的《关于支持复垦耕地资金的请示》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上加盖培蓥公司印章。陈弘平随即将上述请示批转给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岳平、揭阳市公路局原局长郑松标,要求他们尽快办理拨款。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拨款人民币共计350万元到培蓥公司账户。林培强随后将上述款项陆续取出,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建设。
自认不存在贪污,是支持农业
陈弘平对此项指控予以否认,并辩称自己从未授意林培强修建“阴宅”风水工程,其批示林培强用款申请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支持农村、农业建设的考虑。陈弘平的辩护人也对项罪名做了无罪辩护。
指控3
行贿罪
为留任揭阳书记行贿100万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年中,被告人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选送港币现金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称送钱给组织部是为“公事”
陈弘平辩解称,从其当时的职务级别来看,林存德的职权并不能决定其职务的去留,他只是与林存德谈过揭阳部分班子成员的调整打算,事后林也将款项予以退回,但陈弘平当庭表示其行为是否属行贿尊重法庭的判决。
有意思的是,陈弘平在庭审中却称自己送组织部钱,纯属出于“公事”,并无“私意”。据其在庭上表述,当时班子成员中有两名重要干部存在拉帮结派、自建山头的嫌疑,于是他向组织部送钱就是希望能够调走这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