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5.2015  11:47

      原标题:三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从480元/月/人提高至590元/月/人■农村低保从400元/月/人提高至480元/月/人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人提高至5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400元/月/人提高至480元/月/人,五保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

      据了解,根据《三亚市2012-2016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要求,三亚计划投入5.5亿元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不断完善物价水平上涨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全省领先。其中投入2.8亿元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保障标准争取从2011年人均月360元提高到2016年人均月700元;投入2.7亿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保障标准争取从2011年人均月280元提高到2016年人均月560元。计划投入3000万元,逐年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确保供养标准全省领先,供养标准争取从2011年人均月300元提高到2016年人均月600元。

      为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此次常务会议通过相关议题,决定调整提升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人提高至5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400元/月/人提高至480元/月/人;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从500元/月/人提高至550元/月/人,分散供养从450元/月/人提高至500元/月/人。计划到2016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0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560元/月/人,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600元/月/人,完成《三亚市2012-2016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