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惠及23万低保对象

26.10.2017  07:15

  中新网海口10月25日电 (朱莹莹)海南省财政厅25日介绍,目前该省已提高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惠及23万城乡低保对象。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其他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300元。该项调整惠及城市低保对象6.6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6.33万人。

  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

  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20元。

  按照规定,海南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11月10日前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按新标准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完)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