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可投诉

07.06.2015  23:33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近期,海南部分地区持续20多天出现37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津贴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醒,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于尚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