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直接转个人账户

13.10.2014  11:52

      海南日报海口10月12日讯(记者邵长春通讯员江永华)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拓宽住房公积金电子服务渠道,方便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日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工作已经正式启动,预计年底前符合联名卡申请条件的职工均可领取此卡。联名卡发放工作年内在全省全面启动。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明细查询、提取入卡以及个人储蓄、结算等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的银行卡。主要功能除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的查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外,还可以用此联名卡开展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办理。符合约定提取办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递交申请表,绑定联名卡方式实现定日定额定期将约定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通过约定提取系统对应转划至个人联名卡。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我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一人一卡”原则,由该局委托业务银行(含营业网点)进行发放。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在指定网点(专柜)领取联名卡申请表进行申请,可现场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领手续。如果是单位集中办理,缴存单位可由专人到指定网点(专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