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检察院以提前介入为抓手着力提升毒品案件审查起诉质量
近日,海口市检察院通过联席会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公安机关刚刚侦办的3宗重大毒品案件,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抓手,着力提升毒品案件审查起诉质量,主动应对,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新要求。
随着海南省贩毒案件日渐增多,不仅毒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引发较多“两抢一盗”、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成为危害该省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颗“毒瘤”。由于毒品犯罪的隐秘性、特殊性,以及侦查活动存在取证不力、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部分毒品案件尤其是重大团伙型毒品案件侦查质量不高,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造成较大影响。
2014年8月,海口市检察院在进行充分调研后形成《海口市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与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南省港务公安局、海口海关缉私局、海口市公安局等侦查机关联合召开了重大毒品案件侦查质量通报会,选取典型案例,对近年来海口市重大毒品案件侦查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经验总结,并会签了会议纪要,决定自2015年开始,对海口市侦查机关侦办的涉案3人以上、缴获毒品数量100克海洛因以上的重大团伙型毒品犯罪案件,一律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即安排公诉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今年一月初,海口市公安机关连续破获3宗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该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具体做法是:一是院领导、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指挥、督导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案人随时汇报案情进展,及时共同分析和研究案件问题;二是组建办案组。抽调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办案骨干担任组长,三名年轻业务骨干为组员,各自负责一宗案件,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练的方式锻炼办案队伍;三是注重抓住案件侦查黄金期,夯实案件质量基础,通过阅卷、参加案件分析会等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庭审证据要求,找问题,堵漏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取证意见、取证要求和解决办法,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及时收集证据,规范取证行为,推动侦查行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新要求。(撰稿翟秀尚、郑彩娟 编辑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