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议案 股票发行有望开启“注册制”
12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股民在一证券营业部关注着行情。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现行的核准制,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如果实行注册制,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为此,国务院提出此项议案。
草案提出,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实施期限为两年。
如该草案获得通过,接下来,国务院将就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据了解,与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影响
上市公司“壳价值”将贬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实行注册制是客观情况的迫切要求,如果等证券法的修订完成,时间会比较久;此外,证券法的修订不只包括股票发行制度,还要全面细致考虑其他方面的要求,人大授权国务院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可以让证券法的修订更加“从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此前分析认为,放开新股上市的节奏,上市公司的“壳价值”将贬值,垃圾股或将遭到抛售,短期内股价有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形成一系列市场反应。但长期来看,会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良性发展。
综述
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中国股票发行25年“三步走”
“IPO不审行不行?”2012年年初,时任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在一个内部场合,向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和发审委委员提出了这个疑问。
时隔三年,郭树清早已卸任证监会主席转任山东省长。他三年前的疑问也即将有了答案。今年25岁的中国股市,历经股票发行审批制、核准制“两步走”,有望正式迈出第三步——股票发行注册制。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对新京报记者说,实行注册制最大的障碍之一是法律障碍,现行证券法对于股票发行的规定仍然是“核准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决定》,意味着注册制有望正式开闸。
证监会首任主席:政府要不要干预市场?
上世纪90年代我国股票市场初立,股票发行方式体现了当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代特征,实行“总量控制”、“额度管理”的审批制。
比如一年一共发行300亿元股票,那么这个300亿元“大蛋糕”,由各省、各国家部委分配。在审批制下,没有“条条”(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块块”(地方政府)的批准,企业就搞不到额度、指标,无法进入上市程序。
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曾回忆说,当时,国家计委从控制证券市场发展规模、控制计划外投资建设的角度,要求上市公司要有一定的额度控制,起初并没有将额度分派给各省区、各部委,由于出现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因此采用了给各省发放上市额度的办法。
审批制由于计划经济和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浓厚,受到了一定质疑。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审批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股上市之后公司业绩“变脸”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问题,证监会有限的审核资源,也难以满足发行节奏市场化的要求。
1995年卸任证监会主席后,刘鸿儒一直在思考,股票发行制度怎样设置才科学合理?1996年和1999年,他两次在《人民日报》刊文,提出问题:政府要不要干预市场?哪些事情要管,哪些事情不该管?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