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院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14.05.2015  18:19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公开、文明的律检交流沟通机制,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一是明确答复事项的办理期限和方式。要求全局干警严格执行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在3日内答复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书面答复。

  二是规范书面告知。按照新刑诉法和全国统一业务系统的有关要求,规范使用侦查阶段的《报请审查逮捕告知书》、《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规范告知律师强制措施使用情况、案件侦结移送审查起诉情况。

  三是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探索通过辩护律师动员家属代为退缴赃款、规劝证人主动到案等工作;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侦结前主动联系辩护律师及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及时与律师联系,注意听取辩护律师关于案件事实、司法取证规范与否等方面的意见,以意见建议收集工作促自身规范司法能力提升。

  四是严格执行回避和报告备案制度。遇有与律师有特殊关系情形时,严格遵守检察官回避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和律师执业权利正当行使。检察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担任律师的,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

  五是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司法礼仪,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诉讼行为,与律师一起共同维护法治尊严、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撰稿杜泽明 编辑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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