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彰显改革实践意识
试点是改革实践的第一站,也是改革攻坚的突破口。我们要把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全力推进,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方法运用好,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作为撬动司法改革全局的杠杆。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这一论述从战略高度论述了改革试点的意义,体现了强烈的改革意识、改革思维和改革自信,为我们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试点是改革实践的第一站,也是改革攻坚的突破口。推进试点体现了求真务实、知行合一的改革实践意识。
首先,要把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全力推进。推进司法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地方改革的首创精神,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上下齐抓共推改革的良好局面的现实需要。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了改革的基本方向、思路原则和政策取向,预留了很大探索空间,需要通过试点进行深化和完善,真正将改革措施深入到基层。通过试点可以提高司法改革的精准度,增强司法改革的合理性,拓展司法改革的覆盖面。要自觉把试点工作放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战略全局去谋划和推进,坚持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框架内,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上下齐抓共推改革的良好局面,实现渐进发展与突破跨越的有机结合。
其次,要把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方法运用好。“夫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改革是认识和把握规律的过程,也是探求路径、凝聚共识的过程。先行先试符合改革逻辑,体现改革思路。改革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尝试,没有一次次试错,就不会有最后的成功。试点既是经验的累积,也是教训的警戒,既是对改革力度的掌控,又是对改革节奏的把握。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既要加强系统谋划,又要加强分类指导,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做好督促检查、情况掌握、联络对接等工作。要把握改革试点正确方向,试点内容要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和遵循改革规律相结合,及时纠正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叫停偏离改革方向的做法,坚决防止偏离改革方向。要认真指导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把好关、定好标。要把握改革试点动态,完善联动机制,建立试点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促进各试点地区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教训,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把握改革试点成果,动态掌握改革试点成果,建立改革风险评估、成果评价机制,通过试点巩固改革成果,扩大改革实效,努力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要把试点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积极帮助试点地区解决好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要瞄准重点难点问题。敢于攻坚克难,着力在体制机制上求深化,通过试点使解决关键性问题的路子更清晰、方法更科学。二要尽早发现苗头问题。加强预研预判,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使各项改革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和民警期盼。三要掌握普遍性问题。对于试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纳,解剖麻雀,举一反三,坚持边试点边论证,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
第四,要把试点作为撬动司法改革全局的杠杆。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互动、上下对称。渐进性、局部性改革只有围绕改革全局、呼应改革全局,才能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子落满盘活”的改革效应。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毛泽东说:“因为懂得了全局性的东西,就更会使用局部性的东西,因为局部性的东西是隶属于全局性的东西。”推出立得住、叫得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局部突破带动全局突破,是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深化改革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坚持求真务实,抓好司法改革试点,必须重实干、出实招、求实效,避免“形式化”“任务化”倾向,坚决不做“中看不中用”的花样文章、花拳绣腿,增强改革决策的可行性。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试点地区适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大胆探索、敢闯新路,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完善机制、改进工作,着力抓好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确保届时试点经验能出得来、能推得开,争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改革成果。坚持以点带面,注重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作用,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通过点面结合推动司法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关键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