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9年7月13日至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第十次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一个国务院部门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领导同志。
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程晓敏副巡视员主持。与会同志听取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介绍,讨论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草稿)》(以下简称《意见(草案)》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作了会议总结讲话。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石少华副司长从建立和完善执法保障机制、队伍建设机制、评议考核机制等4个方面介绍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领导,排法明责,构建执法保障机制。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后印发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出部署。
二是梳理执法依据,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共有法律8部、行政法规15部,部门规章41部。结合总局机关“三定”规定,严格界定了各司的具体执法职责,逐一落实到处室及其执法人员。各司制作了行政许可、监管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了上下环节的衔接。同时,将执法职责、执法程序等以公告形式在总局网站上向社会作了公布。
(二)完善监管监察机构,构建执法队伍建设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机制。2003年以来共举办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65期,培训执法人员5457人次。到2008年12月底,监察员持证率达到91.6%。2004年起连续4年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选派法律专家和优秀业务干部,深入西藏、青海和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送法上门,培训这些地区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二是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329个市(地、州)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占98.8%;2683个县(区、旗)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占93.8%。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39915名,现有人员44253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逐步完善,目前共有2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71个监察分局,2800名监察员。安全生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执法体系初步建立。
(三)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构建评议考核机制。
制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规范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行为;公布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全面规范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条件、程序,保证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有序;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指导各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北京、湖北、陕西等省(市)局印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定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行为进行考核。针对各地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连续2年组织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省际互查,交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推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国安全监管系统的落实。
(四)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执法责任机制。
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求各省局把它纳入执法部门和人员的综合考评体系,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和惩戒作用。例如,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作为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前,均对拟表彰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
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拟于近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施行,把责任追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客观合理、公平公正地追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2006年陕西省安全监管局有2名处长和1名执法人员因行政执法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名处长被诫勉谈话。2007年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有2名县局局长因行政执法责任被免职,11名行政执法人员受到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
二、各部门对《意见(草稿)》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上,江凌副司长对《意见(草稿)》的起草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说明。与会同志结合说明对《意见(草稿)》进行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意见(草稿)》总体上看,内容全面,层次分明,问题客观、安排具体,既有理论阐述,也有经验总结,是各部门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性文件。
1.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这两部分内容,尤其是所举事例有重叠之处,需要适当取舍。
2.建议主要做法部分写各部门形成共识的普遍做法,且内容应简短精炼,不必面面俱到。
3.下一步工作意见部分,建议加上“建立行政决策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并明确时间进度要求。
4.建议删除《意见(草稿)》中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的有关内容。
5.下一步工作意见部分,建议突出重点,提出可操作的具体要求,给各部门各地方一个清晰的概念。比如法制机构、执法机构、政府层面的分别应该抓什么。
6.主要成效部分,建议前面写一个总体评价,比如这几年每年抓的工作重点,取得了什么成效,工作进展到什么程度等等,便于领导了解工作全貌。
7.建议将下一步工作意见中的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内容调整到明确执法标准之中。
8.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分析其存在的原因。
9.在所做工作和取得成效部分,建议政府和政府部门分开写,因为他们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职责不同。取得成效和主要经验部分要有高度、有归纳、有特点。
10.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不联动;二是认识上不一致,比如对行政执法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回答;三是法制工作机构定位不清晰等。
三、下步修改《意见(草稿)》的工作要求
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江凌副司长要求各部门从以下方面入手,提出进一步修改的书面意见。
(一)结构调整问题,即《意见(草稿)》中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三部分如何摆布的问题,将根据各部门意见予以调整。
(二)请各部门认真总结在梳理本部门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具体做法,以便对《意见(草稿)》相应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对《意见(草稿)》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部分,请各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既要提出问题,也要说明产生问题的原因。
(四)《意见(草稿)》中归纳的五条经验是否符合实际,各部门还有没新的经验需要写入《意见》。如果有,请予说明并附理由。
(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意见(草稿)》提出了八条,但具体还不够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另外,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方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等方面,各部门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建议,请予补充。
(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哪些原则,比如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等等。
(七)请各部门认真回顾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好的例证,作为修改《意见(草稿)》的基础资料。一是行政执法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方面;二是行政执法活动得到有效监督方面,三是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方面;四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方面。要求有实例、有数据。
请各单位在7月3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有关例证报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