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水超过排放标准 万宁东澳鸿誉水产品养殖场被罚2.7万

18.02.2021  20:08

  2月1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养殖尾水超过排放标准,近日,万宁东澳鸿誉水产品养殖场被罚款27000元。

  据介绍,2020年7月11日,万宁市环境监测站对位于万宁市东澳镇乐南村后海沙滩地段的万宁东澳鸿誉水产品养殖场尾水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监测采样点位于你养殖场7#排放口,监测项目为pH值、盐度、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根据万宁东澳鸿誉水产品养殖场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近岸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经检测结果表明,万宁东澳鸿誉水产品养殖场尾水排放情况:pH值8.33(达标)、悬浮物18㎎/L(达标)、化学需氧量5.21mg/L(达标)、活性磷酸盐0.189㎎/L(超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小于1倍)、无机氮0.552㎎/L(达标),一项指标超过排放标准。

  商报记者注意到,万宁东澳鸿誉水产品养殖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2月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万宁东澳鸿誉水产品养殖场处以27000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