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停在海口酒店泡水了 修了37万元谁来赔偿?
台风来时,某公司停放在海口一家五星级酒店地下车库的保时捷轿车泡水了,修车费花去37万元。为了酒店该不该赔这37万元,某公司与酒店打起了官司。
法院:酒店对车辆的损毁承担40%责任
某公司花钱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地下车库租了一个固定车位,拥有在该车位停放车辆一年的权利。后因台风影响,酒店地下车库进水,某公司停放在固定车位上的保时捷轿车被淹。事后,该车维修费用约37万元,某公司向酒店主张维修费用,因双方协商不下,该公司将酒店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酒店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贬损值及租车费等费用。
龙华法院一审认为,要确定赔偿责任,首先须确认某公司和酒店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本案中,某公司并未将涉案车辆及其钥匙交付给酒店,而酒店将其固定停车位交某公司有偿使用,且约定了使用期限。酒店有偿向某公司提供停车位的服务,双方之间为租赁关系。酒店仅是出租停车位给某公司使用,对该公司的车辆并未实际控制,某公司的财产仍然由其直接控制,故某公司须对自己财产安全负责。
但是,酒店的经营范围具有停车场服务,其提供的停车位租赁业务又不同于一般物品的租赁业务。因酒店交付的是停车位,而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时仍然处于其监管之下,其虽未对某公司的车辆直接控制,但其通过停车卡对整个停车场的车辆进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保证车库内车辆安全的目的。此时酒店履行的义务不限于车位租赁,同时还具有对车库内车辆进出的监管义务。至于其停车卡背面的免责条款,因该条款为格式条款,在某公司不认可的情况下,该条款为无效条款。至于酒店主张台风登陆当日曾4次联系某公司工作人员,但遭某公司否认,且酒店未能在发布台风预警时及时提醒,故酒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龙华法院认定酒店在履行停车位租赁合同过程中,对公司车辆的损失具有未能及时通知车主移动车辆过失。而保时捷所有权人对其实际控制的车辆也未能采取足够的妥善管理行为,在台风预警的情况下,并未主动对车辆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具有较大过失。故龙华区法院判决酒店对车辆的损毁承担40%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车库进水,开发商管理人车主均应尽责
海口市属暴雨台风多发地区,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均不同程度地导致海口市部分小区及酒店的地下车库进水,车辆被浸泡。车辆泡水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也引发关注。
对此,海口龙华区法院法官表示,首先,地下车库的开发商、管理人、车主在台风暴雨来临前,均应妥善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开发商应确保车库的排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符合行业的安全标准,如达不到安全标准,开发商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责任。管理人则应尽到安全通知的义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对车库采取排水手段,比如提前安置防水沙袋、进行抽水等,管理人如已尽到了妥善管理的义务,则对车辆的损失承担的责任比例就会较小甚至无责。而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的安全应有充分注意义务,如因疏忽大意,造成了损失,也应适当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法官认为,不同的法律关系下,对于车辆的损失求偿,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不同的主体担责的轻重程度均不相同。(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胡坤坤 崔善红)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