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ATM机内“捡”钱私用 因外债多分期偿还失主
31.12.2015 16:23
本文来源: 海口网
看着ATM机里的一沓钞票,心动的李玲没有喊住刚刚离开的钞票主人赵红,而是悄悄“捡”回后据为己有。当失主赵红找来时,李玲却因外债太多为由拒绝归还。愤怒的赵红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31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法院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近日已达成和解。因李玲家庭困难,一时无力偿还,决定分期偿还“捡”走的4700元钱。
据案情披露,2015年9月底,赵红到新乡市凤泉区某银行自助存取机上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因疏忽大意,赵红将4700元现金放进存款口后没点击确认便转身离开。随后,办理业务的李玲看到存取款口内的一沓钞票后,一时心动,没有喊住刚刚离去的赵红,而是把钱据为己有。
到家后的赵红发现信用卡并未显示还款记录,这才意识到存款后忘了按下“确认键”!即刻便原道返回一番寻找。在查看银行监控后,赵红随后找到了取走钱的李玲,但见面后二人却发生了言语冲突,李玲当场表示拒绝还钱。愤怒之下,赵红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李玲起诉到法院。
新乡市凤泉区法院经调查了解,李玲家人患病常年需要住院治疗,导致其欠下亲戚朋友不少外债。事发当日,李玲到ATM机上取钱,恰巧看到了赵红遗落的现金,就拿走还账了,目前手边确实没有钱。
赵红在了解了李玲的家庭情况后,同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为自己的过激言行向李玲道歉,并同意李玲每月向其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
针对此案,新乡市凤泉区法院法官表示:拾捡他人遗忘的财物,切莫贪心,应及时和失主联系并及时归还,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按新乡地区标准,捡拾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的财物拒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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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5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