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尸收费”该怪谁?

11.12.2015  20:22

  近日,一则“四川男子跳江自杀,父母给不起捞尸费遗体泡江中三天”的新闻引起舆论哗然,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地民警非但不作为,还出面协调将价格从8000元谈到5400元,。后来跟进的报道称之为“挟尸要价”,然而“挟尸”或许不是我们深究的问题,值得反思的是,捞尸这一行业为何还会存在?

  2013年,《南方周末》报道的“黄河捞尸人”轰动一时,被称为“黄河水鬼”的魏职军被媒体曝光后,公众开始了解这一行业。哪怕捞尸人被骂为“发死人财,不是人干的事”,但像魏职军一样的“黄河水鬼”依然存在。如果人们把矛头全部对向捞尸人是很不理性的,毕竟捞尸是他们的职业而非义务,不然,义务打捞、安葬江中遇难者的个人或救援团队就不会受到社会如此高的褒奖和赞扬了。

  捞尸人之所以存在,在于当下社会救援服务的不足。死者长已矣,生者常戚戚。失去亲人本就痛苦万分,无钱不上岸的捞尸阻碍就更让人心寒。因此建设和完善紧急救援服务体系很有必要,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能让生者、逝者都有尊严。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需要社会救援,关系到个人尊严、福祉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保障和援助。

  “捞尸收费”不合情却合理,既然是份职业,获得报酬也是应该的,只因“捞尸”关乎逝者,让人觉得不道德。在社会救援服务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即便这种职业亵渎了死者的尊严,却是唯一能解决遗体打捞问题的方法。因此,被批判质疑的不应是打捞尸体的渔民,而是袖手旁观的民警,作为国家公共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比起与捞尸人协调砍价,更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救援打捞。

  社会舆论的作用不容小觑,但更需要正确的方向。正如之前网友热议的“女性是否应该在公共场合下哺乳”,我们不应该一味指责本就弱势的群体。对于“捞尸收费”,我们也不能“一边倒”,不妨理性地思考:社会救援服务体系和公民需求之间如何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