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个人救灾捐赠支出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27.07.2014  11:36

  海南省地税局提醒,超强台风“威马逊”的来袭给海南省造成严重损害,部分企业和个人伸出援手,捐赠救灾。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强台风救灾捐赠支出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按比例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救灾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记者陈怡  通讯员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