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16.06.2015  15:03

琼建稽函〔2015〕36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环卫局、市政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建稽综函[2015]34号)(附件1)要求,为及时掌握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做好稽查执法情况报送工作,我厅决定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按月统计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负责统计汇总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填写《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我厅。每月报送的统计表数据为本年度按月累加数据。2015年1-6月情况合并统计,于7月8日前一并报送。统计报表可在我厅网站(http://www.hncic.net)下载。
  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稽查执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并填写《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统计人员备案表》(附件3),于6月20日报送我厅建设执法稽查处备案(若稽查执法统计工作人员出现变更情况,请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上报备案)。
  三、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可靠,杜绝虚报、漏报和错报等现象。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梳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总体情况、特点与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群众举报案件查办情况统计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我厅全年统计分析工作应于次年1月10前完成并报送我厅。
  四、统计分析文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报送方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双报送,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程晶晶;联系电话:65362265;传真:65252855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2.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
     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统计人员备案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附件2:附件2和附件3(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 稽查执法统计人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