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企业职工质疑安置房分配不公平 国资办释疑

19.01.2015  19:05

      原标题:五指山企业职工质疑安置房分配不公平国资办释疑

      职工安置房盖好了为何没有我们的份?

      针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置房的质疑声音,五指山国资办一一释疑

      2010年左右,五指山市一家企业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利用现有土地兴建楼盘,并拿出其中部分房屋用于职工安置房。最近,房子建好了,也已经入住,可是许多原企业的职工子女却发现,他们没有分到房子,对于土地及出让性质、分房过程、公示等提出质疑。对此,五指山市国资办表示,根据相关规定,2010年之前去世的企业职工无法享受到此次职工安置房,他们的子女并非企业职工,在父母离世后,自然无法获得职工安置房,建议申请廉租房。

      职工子女:

      安置房分配不公平

      据该市国资办提供的资料,五指山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称“建安公司”)始建于1956年,于1986年12月1日在五指山(原通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左右,企业停产,之后由于逾期年检,于2004年3月6日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10年左右,建安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建安公司现有土地建设楼盘,作为职工安置房。如今建安公司现有土地上,一半是建好的3幢楼房,另一半则是建于上世纪的职工旧宅。

      梁大姐目前住在未拆除的职工住宅中,她告诉记者,自己不是建安公司职工,但她父母是建安公司的第一批职工,于2005年和2006年相继去世。她的住宅被划入拆迁范围,虽然有补偿,但是没有安置房,对此她无法接受。“父母大半辈子在企业,现在要拆房,为何没有安置房?”与梁大姐有相同经历的许大姐也表示,“母亲2008年去世,当年办理土地时,母亲与其他老职工集资办理单位土地的相关证件,个人没有房产证与土地证。”许大姐说,拆迁补偿难以重新购房,希望能够获得住房。

      老职工:

      在外租房两年补贴未领

      部分老职工也表示了质疑。73岁的老职工林大爷表示,自己是老职工,目前已经获得了职工安置房并入住,但一些手续让他无法接受。“交6万元才能办理房产证,没有钱交。”今年78岁的黄阿婆也有话说。“有个别职工,虽在职工名单内,但是有一段时间没上班,也获得了安置房。”

      老职工陈大爷表示“当初房子拆掉后,开发商表示每月800元补贴在外租房的损失,现在还没给。”记者采访了开发商负责人,对方表示,已按承诺给每位租房的老职工补贴8个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剩余的补贴也会在近期到位。

      对于原职工子女及部分职工对于安置房的质疑,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土地出让及安置房分配的过程合法,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及公示,不存在违规。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包括一份共计26人的《五指山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职职工花名册》,以及共计75人的《五指山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住房户数名单》。

      国资委:

      非职工无法享受安置房

      五指山市国资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职工安置房应当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分配,但不包括在相关时间点去世的职工及职工子女。“根据相关规定,在这次建安公司职工安置房的分配中,2010年之前去世的职工无法享受到安置房,非职工无法享受安置房,移民海外的原职工无法享受到安置房。”该负责人说。

      对于目前职工住房的安置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绝大部分职工已经入住,其余部分职工没有选择安置房。“没有选择安置房的职工,根据此前协议,领取9万元补偿。”该负责人表示,老职工对于缴纳6万元才能获得房产证的质疑,是由房屋造价成本的决定。“拆迁之初以70平米一户为单位进行置换,实际入住的面积却远大于此。”该负责人说。在一份住户建筑面积登记表中,记者发现职工安置房的面积从100.93平方米到77.44平方米不等。负责人称,即使不缴纳6万元办理房产证,职工也能够一直住下去,只是没有房产证。

      对于土地手续及职工大会、公示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土地手续合法,职工登记并参加职工大会,最终的结果也进行了公示,并提供了相关的照片以及职工大会的签到表及职工手印。“职工大会原则上与职工子女无关。”该负责人表示,单位的性质变更并不影响土地出让,“都属于国有土地,通过正常招拍挂,一样能够出让并具备效力。”

      有职工提出,在拆迁过程中,一位老职工被砸伤。负责人表示,经了解,该职工在拆迁现场前往屋内收取物品时被砸伤。在工程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沟通不当,接下来将注意此类事件发生。

      五指山市国资办发现,针对建安公司职工安置房相关投诉的报告中,被投诉的主要问题分别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合法,以及职工是否应再交钱办理房产证。对此,国资办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要求建安公司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了解职工真实诉求,宣传相关土地、房产法规,建议开发商暂缓拆除旧房,并且说明土地转让协议没有违法,建议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检查落实情况,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如存在异议,建议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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