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署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

17.04.2022  12:14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切实做到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落实到位。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民办学校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通知强调,公办、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同时,我省已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跨省招生宣传、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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