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招投标敛财黑幕:300万元项目拿50万回扣

20.09.2015  10:39

  近日,国家级贫困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传出一条重磅消息:一名落马干部任职乡镇时操控招投标敛财,投资300万元的“小项目”,他一人吃掉了50万元“回扣”。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频频曝光各种让人瞠目结舌的乱象,一次次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一些网民不禁问,招投标还有多少见不得光的黑幕?

  贫困县干部操控招投标敛财 300万元项目拿50万回扣

  近日,巴东县原副县长邓明甲任职乡镇时操控招投标大肆吃回扣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巴东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去年以来,这里曝光了多起操控招投标案件。投资4500多万元的巴东县平阳坝河堤工程,建成后不到两个月就被冲垮,“是完完全全的串标、围标、卖标,豆腐渣工程。”目前已有多名科级干部涉案被查处。

  巴东县一位检察干部说,邓明甲等腐败官员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导致政商关系畸变走样,严重污染、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9年,小工程承包商田宗会欲承接东瀼口镇一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找到邓明甲,许诺重金酬谢。田宗会借用恩施某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冒用恩施州另外三家公司资质制作标书“围标”,并在“自己公司”标书上做暗记,通过邓明甲等人在评标时打招呼、递条子、专家比对暗记的方法,使田宗会中标。施工结束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田宗会先后十一次给邓明甲送感谢费共计50万元,而这个工程的总投资额也不过300万元。

  记者梳理国家审计署过去六年的审计公告发现,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大型国有企业、中央部门单位的审计均发现了较为严重的招投标违规行为。

  2010年至2014年,针对机场、水电站、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灾后重建等重大投资项目的39项审计中,32项审计发现存在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业界人士表示,一些中央和地方部门都存在较为严重的招投标违规行为,串标在部分行业已成潜规则。

  操作手法花样百出 利益输送损公肥私

  记者梳理发现,招投标领域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操作手法五花八门,一些掌握重大公共项目的单位千方百计让利益相关方承包,甚至出现了编制虚假招标材料以掩盖指定施工单位事实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无视法律,拒绝招标。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告显示,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突出。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某集团公司所属抚顺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60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9亿元、物资采购22亿元。某中央部门所属火炬中心未经公开招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20年成就展”直接委托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控股企业承办,支付费用2120万元。

  ——机关算尽,规避招标。一些单位通过巧立名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中,某公司以应急采购的名义从未中标企业采购滑动层材料130万平方米,涉及金额4953万元,其中86万平方米的供应单价高于中标企业的单价,合计高出392万元。2012年,某中央部门所属航遥中心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图形工作站设备232万元,拆分为两批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

  ——暗度陈仓,违规招标。某中央单位所属信息中心对1个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委托招标,其参股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涉及金额796万元。2012年至2013年6月,某集团公司下属施工企业串通其他企业陪标,中标工程23亿元。

  ——无中生有,虚假招标。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将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指定给11家施工单位,涉及资金3379万元,为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编制了虚假招标公告、招标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

  ——胆大妄为,蔑视招标。某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比1.26亿元的中标价高出一倍多,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流于形式。

  层出不穷的招投标乱象,既导致公共投入的效益大打折扣,又破坏了市场环境,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副会长胡大剑说,招投标违规之所以发生,源于输送利益的现实需求和冲动。少数腐败分子利用手中权力干预招投标,缔造“官商同盟”,瓜分财政资金,个人捞了好处,国家和人民蒙受损失。

  制度“肠梗阻”待打通 专家建议“标本兼治

  记者采访了解到,监管机制不畅等制度“肠梗阻”是招投标乱象发生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同体监督”问题突出,亟待改革。

  业界人士和专家呼吁,有关部门针对招投标乱象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铲除腐败,维护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公共投入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等人认为,招投标乱象是“痼疾”,必须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典型产生震慑,通过“治标”凝聚共识再谋“治本”。

  针对当前招投标监管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体制弊病,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副巡视员徐进等业界人士、专家建议,成立上下贯通的专门监管机构。当前,一些省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省级层面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可资借鉴。问题在于,必须将集中在政府部门单位手中的监管权力充分剥离出来,赋予类似机构。这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改。

  台盟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江利平等人认为,应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建议将专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与社会诚信体系挂钩,一旦查实,在网上公布,短期内禁止再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并给予经济处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等专家建议,积极推进采购官制度,并实行终身追责制,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公共采购的专业化水准,又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可循序渐进,在大型国有企业试点后全面推开。 (记者谭元斌)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