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录55名政法干警9月1日至2日报名

27.08.2014  10:22

   海口网8月27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敬儒)2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我省计划招录培养55名政法干警。其中,公安系统40名,司法系统15名。有意向的考生,可于9月1日至2日上班时间到省就业局报名。

   9月1日至2日报名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海南省户籍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于海南、年龄在27周岁以下、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报名时间:9月1日至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书原件、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四张。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时间是9月20、21、22日。

   招录采取定向培养

  据了解,招录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它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