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海南)自贸区(港)百日大招商”正式启动!124项重点招商任务详表来了!

21.05.2018  02:26

      记者从今天(20日)召开的“2018海南自贸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项目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把握好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起步的黄金期,集中力量打一场招商引资的主动战和攻坚战,“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简称“百日大招商”)即日起正式启动。

      根据国内11个自贸区的经验,从宣布建设自贸区起3-5个月是招商引资的黄金时期,根据相关部署,海南省百日大招商将从5月20日持续至8月底约100天时间,牢牢把握这一黄金时期,起好步、打好基础。此外,对海南而言,在欠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建设自贸区(港),招商引资是体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

      据了解,百日大招商将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紧紧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战略、六大专项整治、民生事业等谋划项目,瞄准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引进一批符合“多规合一”和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重点包括总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园区开发建设平台和产业项目四类,其中的产业项目包括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医疗健康、现代金融业、高新技术、会展、海洋经济、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124项招商任务。

      在招商思路上,将强化“全省一盘棋”观念,按照以上统下原则,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全省统筹安排,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推进、相关市县(园区)参与跟进,避免一哄而起、四面出击、你抢我夺、片面追求数量等现象,确保有序招商。

      在招商方式上,百日大招商将改变以举办大型推介会为主的招商方式,重点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精准招商:一是突出点对点招商,包括上门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等;二是委托招商,以有偿服务引进国际专业招商代理机构实施代理招商;三是网上招商,我们正在建设一个具有国际化水准的网上招商平台,预计6月10日正式上线,并逐步在平台上实现项目发布、网上对接、网上推介、项目洽谈等功能。

      为解决项目落地难、开工建设难的问题,省政府将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统筹全省产业布局,确定重大项目落地市县(园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落地将建立省领导负责制,由每个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推进。二是改善营商环境,对标国际标准,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极简审批”,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招商政策制度体系,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最好的资源和最好的服务吸引全世界投资者参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

      附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重点招商任务表

      海南省出台相关文件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重点布局在海口、三亚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18海南自贸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项目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将加大力度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以加快海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的决定都提出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5月15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这意味着海南省总部经济发展迈出了实质性和关键性一步。

      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具有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有着建设自贸区(港)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政策优势,目前海南已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区域,许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入驻海南设立总部的意愿十分强烈。《工作意见》的出台,必将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前来设立总部,对加快海南省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起到巨大推进作用。

      根据《工作意见》,海南省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和三亚,今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对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三亚,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

      与此同时,《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总体来看,《工作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重视综合政策体系的构建。《工作意见》在政策手段上,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来鼓励总部企业在海南省落户、集聚和发展,同时注重政府服务手段的完善,通过优化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等环境的营造,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二是重视培育总部企业梯次,对所有总部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还制定了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总部认定标准,对总部企业类型进行划分,设立了高成长型总部,建立科学的梯度扶助机制;三是重视总部经济整体布局,在推进过程中,初期起步阶段重点布局在海口、三亚,形成集聚效应后,再按照自贸区(港)发展步伐逐步辐射到其他市县。

      这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海南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海南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

      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据了解,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也计划在5月底出台。届时,有意愿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海口或三亚设立企业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