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付工人工资 定安法院判其拘役100日

21.10.2014  19:28

  日前,定安县法院判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籍男子吴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100日,处罚金1000元。

  吴某承包了海南中鑫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定城镇美大村铅锌探矿项目。期间,雇佣李某等18名工人进场施工。今年4月,该项目停工后经结算,中鑫公司应支付吴某全部工程款为136万元,双方约定由吴某负责支付工人工资。吴某收到了先期支付的125万元工程款,但拒不向李某等工人发放应付的工资。(记者 吴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