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出台51条意见 企业公示信息作假将被“拉黑”
09.10.2014 12:45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省工商出台“51条意见”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作假将被“拉黑”
今天(10月8日),省工商局出台实施《关于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共有51条,对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行具体规范。
《意见》提出,四种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意见》提出实施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意见》提出,在全社会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09.10.2014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