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拆迁职工选择货币安置 可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
07.09.2018 15:32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对于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规范拆迁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材料除租房基础材料外,增加含房产坐落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拆迁部门明确房产已拆除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辅助性材料。
二、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07.09.2018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