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因一语不合持枪报复泄愤 法院定他非法持有枪支罪
28.10.2015 16:06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一语不合持枪报复泄愤
法院定他非法持有枪支罪,还判4年牢
一语不合,万宁男子卓某青就手持自制的火药枪伤人,近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海口美兰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2014年12月8日,被告人卓某青及朋友“阿三”、“阿龙”(身份不详)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村南宝路某酒店一楼与王某英发生纠纷,卓某青手持一支火药枪将王某英击伤。今年3月27日,被告人卓某青在海口市坡博村江湾酒店旁一民宅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二支改制的射钉枪以及八发小口径发令枪弹。经鉴定,被查获的三支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青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三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没收销毁三支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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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5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