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工程持枪斗殴 海口一男子被判3年半

05.08.2014  21:56

      原标题:为抢工程持枪斗殴

      海口一男子被判3年半

      为抢工程,海口男子林某才纠集一帮临高籍男子闯入海口桂林洋一工地内,持枪、钢筋、石块等器械与对方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林某才持枪将李某春打伤。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林某才有期徒刑3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因阻止周某某等人争抢工程,林某才伙同同案犯林某新(在逃)、林某裕、林某为(在逃)及林某新组织的二十余名临高籍男子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海边一工地内,持枪、钢筋、石块等器械与周某某、李某芬、李某春等十余人相互斗殴。

      公安机关在林某才家中对涉案枪支进行搜查,林某才妻子郑某某上缴林某才所非法持有的二支枪支,均具有致伤力。

      美兰法院认为,林某才为阻止他人争抢工程,持枪聚集众人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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