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2男子飞车抢夺金项链 向被害人喷射催泪剂
03.06.2014 11:29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飞车抢夺还向被害人喷射催泪剂
万宁两男子涉案4万元双双获刑
飞车抢夺金项链,在被害人追来时,抢匪竟然向对方喷射催泪剂。28日,万宁市法院发布消息,该市飞车抢夺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查,被告人吴某宁、余某华因手头拮据,便商量抢夺金项链,他们买了一辆摩托车伺机作案。
2013年9月12日下午5时许,吴某宁驾摩托车载余某华窜到万宁市大茂墟,余某华将吴某某的金项链抢走,该项链价值16762元。
当天下午6时20分,吴某宁、余某华二人在东澳镇加神公路安置区路口处,将被害人王某奋的金项链拉断抢走,该金项链价值9250元。
次日下午,吴某宁二人为了抢夺后利于逃跑,他们购买了催泪剂。当日16时40分,在万城镇环市一路口,他们趁杨某严不备,吴某宁将杨某严价值1.3万元的金项链拉断抢走。
在被杨某严和朋友驾驶车追赶中,为抗拒抓捕,余某华向对方喷射催泪剂。吴某宁、余某华逃至自来水厂处,被杨某严等人抓住。
据悉,吴某宁、余某华结伙三次抢夺他人财物,在抢夺杨某严金项链前,还使用催泪剂向追赶中的受害人喷射,属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两人前两次抢夺行为构成抢夺罪,最后一次抢夺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吴某宁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近日,因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吴某宁获刑八年六个月,余某华获刑七年,二人分别被处罚金8000元。(王忠新)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03.06.20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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