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投资沉香送公寓 男子付了钱四年后仍不见承诺兑现

27.11.2014  17:50

      原标题:说好的投资沉香送公寓沉香和房4年不见影

      投资种植1亩沉香,还可赠送一套45-5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寓。4年过去,沉香与房子都不见影。

      2010年5月7日,张某某与海南某实业公司签订《投资种植沉香合同书》,约定张某某投资18.7万元在定安富文镇某岭种植1亩沉香,为期12年,该公司负责缴纳12年的土地承租费和林木看护,并保证成活率95%以上。合同还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投资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此外,张某某还与该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海南屯昌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中45-50平方米的一套小户型公寓房屋产权属于张某某,正式选房协议于某城设计方案经屯昌县规划局和建设局核准后一个月后签订。

      协议签了4年,该公司却至今未在合同约定地点开展沉香种植活动,也未安排海南屯昌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签订选房协议,交付45~50平方米的公寓等。

      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已履行支付投资款的义务,被告至今未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等同于单方终止合同。据此,该院判决海南某实业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18.7万元,并支付5.61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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