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如未妥善分类投放垃圾 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个人最高罚200元
日前,《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通过,海南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启垃圾分类。南海网记者从12月2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卫处处长许虹介绍,改变当前生活垃圾的投放习惯需要时间,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而且监管必须长期不能松懈。《条例》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全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等方式,促使民众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了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对不按规定缴费、擅自关闭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其他行为设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海南生活垃圾共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大类,主要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