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完善农村扶贫开发法草案
抓紧完善农村扶贫开发法草案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国务院扶贫办将继续加强协调,听取各方面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农村扶贫开发法草案,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去年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国务院扶贫办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0个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国务院扶贫办的报告介绍,农村扶贫开发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国务院扶贫办于2009年开始扶贫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成立了由全国人大农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组成的扶贫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起草了农村扶贫开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先后3次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编办和省(区、市)扶贫办(局)书面征求意见。今年2月,全国人大农委听取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法起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保监会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更好地服务国家农村扶贫开发战略。
报告介绍,近年来,保监会等部门立足于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建设,促进产品服务创新,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方面取得较好成效。2007年至2013年,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1.06亿亩。
报告提出,要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坚持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品种为发展重点,集中力量做好小麦、水稻、玉米以及主要农畜产品和森林保险工作,探索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积极拓展农房、农机、渔业等保险服务“三农”的新领域。深入研究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需求,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区域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进一步完善农业再保险机制,推动完善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将制定扶贫对象识别办法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
报告介绍,扶贫开发工作一直努力探索、力争实现扶贫到户,先后尝试过资金和实物直接到户、项目和干部帮扶到户、大户和合作组织带动到户、小额信贷和互助资金覆盖到户等方式。
报告提出,各省(区、市)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明确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扶贫事权。
报告提出,连片特困地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组织编制规划,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协作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公共服务。地方负责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
促进城乡教师流动制度化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各项改革工作,均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化,城乡教师流动制度化,推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报告提出,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继续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劳动技术技能为重点,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
生态补偿条例初稿已起草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已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条例初稿。
报告介绍,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补偿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转移支付体系,支持地方加强环境保护。初步形成生态补偿制度框架,陆续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了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
报告提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以保障和改善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生态脆弱地区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加大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森林、草原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各种资源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抓紧修改完善生态补偿意见,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研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报告提出,要研究起草改革贫困县考核的指导意见,从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转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降低地区生产总值在考核中的权重,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督促各省(区、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使用、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同时,建立约束机制,研究明确贫困县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对贫困县提出具体要求。要完善退出机制,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各省(区、市)制定贫困县逐年退出计划。
扶贫资金要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报告介绍,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已达到432.9亿元。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将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将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地方监管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问责。
扶贫开发工作需法制保障
本报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扶贫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扶贫开发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自身努力、法制保障“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需要法制保障。
全国人大农委认为,国务院扶贫办的报告积极推动完善扶贫战略、政策体系和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发展贫困地区产业,抓好贫困地区教育,抓紧进行扶贫立法,对今后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全国人大农委提出,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还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建议改革扶贫投入管理方式。根据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积极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的贫困问题。
全国人大农委建议进一步加快扶贫立法进程,把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和制度性安排,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