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巡视组批评 陵水个别干部未及时发现问题却受重用

06.12.2014  12:17

      海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今天刊出《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这份通报,海南省委巡视组认为陵水县存在抓县级班子成员管理、教育力度不够,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抓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力、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等问题。

      陵水县委在通报中表示,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该县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黎安镇集体上访事件频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省委精神和陵水实际。县委对此高度重视、高度警醒、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班子成员管理、教育力度不够,抓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陵水县委在通报中称,针对抓县级班子成员管理、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县委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县委中心组第四季度学习计划,在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组织2次专题学习,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理论研讨会。二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县委常委会带头执行《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和《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促进县委决策更民主、更科学。落实《县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批评。三是健全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机制。制定《县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县级领导干部与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和《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投标企业评选制度》等有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抓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抓预防。制订了《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使想腐的人不能腐。二是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负总责,每起案件明确一名包案领导,全程指导参与,对办案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案件查处成效。三是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案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的实施意见(暂行)》。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了第一、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指导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从巡视组入驻以来,全县共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3件,处理违纪违法人员58人,收缴违纪资金637.34万元。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17件,处理24人;村委会干部案件23件,处理25人。办案总数、涉及科级领导干部案件数量分别同比上升278.6%、307.7%。

      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整治“四风”不到位问题

      针对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县委常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严格自律,做好表率。加大各自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对分管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二是清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清查“财源公寓楼”违规使用行为,对“财源公寓楼”不符合居住条件的59户公职人员全部进行清退,追缴租金51.6万元。严肃查处了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不定期检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情况和“财源公寓楼”使用情况,并督促整改。

      针对整治“四风”有些方面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八个专项”整治工作,共发现“为官不为”、办事难,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617个,已整改608个。二是抓好建章立制,计划在县级层面出台作风建设方面制度37个,当前已出台11个。三是建立健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建立了镇级便民服务中心11个,村级便民服务站57个,累计受理群众各类事件2.1万件。制定《县领导挂钩联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度》,加强县领导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选派14名刚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和优秀青年干部作为第一书记进行帮扶,帮助软弱涣散党组织转换提升,加强机关干部与基层联系,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力、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问题

      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是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年初制定《陵水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县委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终对其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纪委书记负总责、纪委常委分工负责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组织起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要求县委对党委常委会的会议内容和全县的重要情况,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对重大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要主动向党员公开,使党务政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组织修订《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提高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整改督查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检查。二是以推动制度落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投标企业评选制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查促落实。重点监督“十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

      干部考察工作不细致、干部使用不规范问题

      针对干部考察工作不细致,个别问题干部未及时发现却受重用的问题。一是有效改进完善考察办法。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察。深入听取干部群众对考察人选的评价。重视考察人选廉洁自律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今年来共考察63人次。二是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通过任前公示,接受群众来访来信举报,强化预防性的任前监督。今年来共公示54人。强化日常性的任中管理,今年来先后对4名单位一把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干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注重基层导向。在基层培养锻炼干部,从基层选拔使用干部,今年来,共从乡镇干部中提拔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4人,提任领导班子副职6人。加强干部交流,从机关提拔3名年轻干担任乡镇班子副职领导,从乡镇交流2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农业熟悉的党委书记任县农委主任和县扶贫办主任。二是注重使用后备干部。制定《关于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选派后备干部到发达地区、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和复杂环境进行实践,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提拔使用,今年提拔的53名干部中后备干部35人,占64.81%。二是扎实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严格按职数合理调整使用干部。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采取撤销增设的领导岗位、重新核定领导职数、平级交流任职、办理到龄退休等措施,将超配的干部逐个进行消化,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目前,已消化超配干部5名。

      通报还就巡视组发现的其它问题作出了整改反馈。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李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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