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局完成39批次不合格面膜产品的排查工作

18.03.2016  12:26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稽查局下发的《关于停止销售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排查全县辖区内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的39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近日,乐东县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抱由、利国、黄流等11个乡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购销台账是否有3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记录、购货台账是否完善、进货单据是否保留、供货企业资质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并印发不合格面膜产品信息给化妆品经营单位,同时,警示化妆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氯倍他索丙酸酯是属于化妆品禁用物质,长期使用后会出现危害的风险。 

      此次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大型超市3家、化妆品专卖店7家、经营化妆品的药店22家,均未发现有经营11家企业39批次不合格面膜产品。乐东县局仍继续加大排查力度,落实化妆品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