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国务院批准 海口港区成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20.08.2014  12:41

  海口网8月20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光)今天(19日)从海口综合保税区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日正式下发《关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有关问题的复函》,海口成为国务院新批准的五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一。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国际贸易,完善配套政策,更好地发挥海南的特区优势、区位优势,我省于2012年5月21日上报了在海口《开展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业务的请示》。经省政府报海关总署并进行多次协调后,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完成会签后上报国务院经有关会议研究获得批准。今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14]61号),批准海口港区与重庆铁路口岸和岳阳城陵矶港口岸等5个新口岸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目前我国已经有13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今天到海口综合保税区调研的海口海关关长吕伟红表示,成为整车进口口岸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海口市委市政府、保税区工委和管委会作了大量工作。要用好国家的支持政策,尽快发挥政策的作用,抓紧时间、按建设要求完善相关设施,早日验收投入使用,早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