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部署开展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治
省纪委印发工作方案
部署开展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治
本报海口7月18日讯(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姚嘉)近日,省纪委印发《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纪委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以及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识贫不精准等突出问题,举全系统之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专项整治,开展扶贫领域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市县纪委组织开展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以及督促职能部门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识贫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专项整治从2017年7月开始,坚持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紧扣重点环节,加强巡视巡察;要实施重点督办,突出重点县乡,多轮次、滚动式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情况;要坚持铁面执纪,动辄则咎、挺纪在前、严查快办,及时通报曝光;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管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刀刃向内。
根据《方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治工作在省纪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以市县(区)、乡镇纪委为主体,省纪委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协调和指导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发改、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林业等机关及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做到同频共振、相向发力。要积极创新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