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本报海口10月11日讯 (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王云景 姚嘉)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省纪委日前对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吴常亮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项目中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5年5月,琼中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吴常亮、原股长王大宁、原副股长谭允威3人,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和平镇加峒村等7个贫困村饮水工程项目设计,并从扶贫项目拨付给承接企业的项目资金中收取7.8万元作为劳务费,吴常亮等3人各分得2.6万元。2016年7月,吴常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6月,王大宁、谭允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国库。
二、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原副镇长陈鹏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遵谭镇原副镇长陈鹏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周某芳等3人好处费共计6500元;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林某兰等3户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家庭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计5.96万元;在协调路灯维修、市政项目建设和市场搬迁工作中收受周某发等3人好处费共计7000元。2016年6月,陈鹏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所收受好处费已予以退回、收缴,被骗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正在追缴。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主任科员杨亚现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低保金损失问题。2014年,时任牙叉镇党委委员杨亚现和镇民政助理林坚在负责对全镇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等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审核通过符某壮等13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致使其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2.134万元,造成低保资金损失。2016年8月,杨亚现和林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儋州市兰洋镇南报村委会原副主任林观胜骗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林观胜在明知自己家庭不属于水库移民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伪造水库移民申报材料,其家庭于2007年第三季度起至2015年12月间,领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款共6.27万元;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获得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1.6万元。2016年5月,林观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正在追缴其违规领取的资金。
五、万宁市和乐镇英文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蔡笃桂收受危房改造户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蔡笃桂担任英文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取蔡某川等14户危房改造户礼金2.7万元。2016年6月,蔡笃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收受礼金已全部上缴。
六、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乙洞村委会原委员邢德锋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属谋取危房改造补贴等问题。2006年,邢德锋获得民房改造指标,2009年建好18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入住。2015年,邢德锋分管乙洞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大儿子还未与其分户且还同住在一起的情况下,又以大儿子邢某勇的名义申请2015年危房改造指标,获得危房改造补贴2.5万元。此外,邢德锋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申领危房改造条件的刘某琼等2人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刘某琼领到危房改造补贴2.5万元。2016年6月,邢德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部门正在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
七、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三角园村党支部委员郑道琼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造成低保金损失问题。2011年9月,郑道琼明知其胞兄郑某庆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利用分管民政等工作便利,帮助郑某庆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并通过审核,致使郑某庆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949万元。2016年6月,郑道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已全部追回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通报指出,脱贫攻坚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施以重拳、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把正风肃纪贯穿于脱贫攻坚战始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运用好“四种形态”,运用好问责“利器”,坚决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坚决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