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海口4月3日讯 (记者尤梦瑜 通讯员李明秀)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作风保障,日前,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万宁市长丰镇原副镇长林博强不按程序把关造成多户不符合条件农户被列为贫困户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林博强作为长丰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代任该镇七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按程序讨论、评议贫困户人选,对七甲村拟定上报的名单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黄某某等10户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户被列为贫困户, 违规领取扶贫款物约折合人民币15.6万元。2017年9月,林博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黄某某等10户已被剔除。
二、定安县雷鸣镇石盘坡村原党支部书记莫位琼重复审批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6年,莫位琼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重复审批危房改造指标,致使村民莫某某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贴3万元。2017年11月,莫位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临高县临城镇多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建国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符合条件贫困户没有及时剔除问题。2016年底,谢建国在贫困户剔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调查不深入,把关不严,没有及时进行民主评议,导致谢某某等7户本应剔除的贫困户继续违规领取扶贫款共计3.49万元。2018年2月,谢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某某等7户已被剔除。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中被处分的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普遍存在程序意识淡漠、工作浮于表面、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更加踏实的作风、更富成效的举措,扎实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通报强调,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发扬“椰树”精神,拿出“绣花”功夫,不折不扣地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领域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惩处,持续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