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标识(LOGO)有奖征集评选公告
扶贫日标识(LOGO)有奖征集评选公告
发布人:张俊林 来源: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8-06-30
自201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扶贫日,至今年已是第5个扶贫日,也是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了更有效的发挥扶贫日的作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扶贫部门每年都要组织系列宣传活动。
为组织开展好2018年及以后的扶贫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扶贫日品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我国扶贫事业的关注度,增强扶贫日系列活动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更好的调动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日标识(LOGO)有奖征集评选活动”。
一、设计要求
1.扶贫日LOGO设计要体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基本内涵,体现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向上向善的传统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体现人类摆脱贫困的共同追求和夙愿。
2.作品应具有独特的主题创意和表现形式。要求构思新颖、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具有国际和现代气息;高端庄重、简洁美观,表现元素运用恰当;具有鲜明的象征性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3.图像与色彩和谐互补,具有合理的构成规则,图案清晰流畅,色调简约明快,易于识别、记忆与认同。
4.整体设计应具有良好的普遍性和延展性,适合动画、FLASH创作,便于印刷及制作周边展示,需配合后期VI延展性工作,有利于多种材质、工艺的制作和通过不同媒介传播。
5.设计稿必须是原创,附有对LOGO的设计说明(包括图样尺寸、比例、颜色)和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背景等),字数在300字左右。作品以JPG格式为主(尺寸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并提供矢量图(AI、PSD格式),提供多种配色和周边应用等完整设计方案。
二、征集对象
有意愿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个人和机构。
三、评选和奖励方式
1. 评选
扶贫日标识评审工作由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小组,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2.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 奖励办法
对获奖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当奖励,获奖者由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邀请获奖者参加2018年扶贫日活动,并赠送颁奖仪式录像光盘。
征集人可以要求获奖作品的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如应征作品数量和质量达不到征集要求,以上各奖项均可空缺。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
四、标识作品送稿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2.注明标识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附标识寓意说明。
五、征集要求
所有提交作品参选的作者均视为认真细读本要求并严格遵守。
(一)版权说明
1.来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评、展示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
2.所有入选作品的版权均归作品征集机构所有,参选作品可以被作品征集机构通过任何宣传形式进行推广和传播。
3.参选作者自将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认同由作品征集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将其报送的作品进行再创作。
4.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投稿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5.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
(二)提交时间和方式
1. 截稿日期: 2018年8月15日24时(以邮戳和投寄日期为准)。
2. 提交方式: 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设计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作品递交: 原创LOGO标识,填写《扶贫日标识(LOGO)有奖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扶贫日标识(LOGO)有奖征集应征承诺书》等文件资料。
4. 联系单位: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15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84419583
联系人:高雪涛 李乾坤
附件:
2.扶贫日标识(LOGO)有奖征集评选活动应征承诺书.docx
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