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动态第009期(总第199期)

25.09.2015  13:21
  扶贫工作动态

 

第009期(总第199期)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编者按: 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近期,文昌市委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出台帮扶措施,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精准扶贫。现将该市2016—2017年行动方案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借鉴。

 

文昌市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工作2016-2017年行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4]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坚持开发式的扶贫方针,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集中力量精准扶贫,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贫困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扶贫对象

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确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末,在两年时间内实现对帮扶贫困户的全覆盖,全面完成5个贫困行政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完成全市3594贫困户13289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各镇村、各单位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好,研究解决贫困问题,目的是让贫困群众生活有保障、发展有奔头,绝不能只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稳步实现我市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减贫工作

2014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的统一部署,经各村民代表会议评选,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我市共有贫困户4770户、贫困人口17894人。通过2014年的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已实现贫困户540户、贫困人口2109人的脱贫。2015年已锁定计划减贫对象贫困户636户贫困人口2496人。到2015年底,预估全市有贫困户3594户贫困人口13289人。我市将利用两年时间(2016年—2017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分批精准锁定帮扶对象

对已建档立卡但尚未落实帮扶责任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3594户贫困户13289人贫困人口进一步逐村逐户了解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仔细甄别,分类指导,分批锁定为2016年和2017年计划帮扶减贫户,其中2016年计划减贫对象7000人,2017年计划减贫对象6289人。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

2 、建立领导干部减贫帮扶工作制度

全市建立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减贫帮扶工作制度,所有现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法检两长)都要做为帮扶责任人。各镇要及时将锁定的2016年和2017年计划帮扶减贫户具体分解到各帮扶单位,落实到每位现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要有2名帮扶责任人(市直机关单位和所在镇各1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各帮扶单位。

3 、落实减贫帮扶措施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帮扶贫困群众,听民声、察民情,剖析贫困原因,在政策、信息、技术、资金等多方面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生产实际困难,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帮扶责任人要进村入户,实地查访,深入了解和掌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摸清贫困户贫困的主要原因,认真倾听贫困户的诉求,了解贫困户的所想所盼。充分发挥单位(行业)优势,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法”的思路,以“帮思想、帮门路、帮资金、帮技术”为主要内容,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业、就学等难点问题,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目标。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各帮扶单位。

(二)整村推进工作

全市共有贫困村10个,“十二五”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5个,分别为:冯坡镇白茅村委会、昌洒镇昌发村委会、抱罗镇抱功村委会、锦山镇花园村委会、东阁镇红星村委会;“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5个,分别为:文教镇加美村委会、翁田镇西村村委会、东阁镇凤头村委会、冯坡镇凤尾村委会、公坡镇水北村委会。我市将利用2年时间(2016年—2017年)对剩下的5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

1 、分批锁定和申报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单位 。将文教镇加美村委会、翁田镇西村委会、东阁镇凤头村委会等3个贫困村确定为2016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单位,冯坡镇凤尾村委会和公坡镇水北村委会等2个贫困村确定为2017年整村推进实施项目单位,分别向省扶贫办申报。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文教镇、翁田镇、东阁镇、冯坡镇、公坡镇、各驻村单位。

2 、落实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制度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组通[2015]45号)和《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文组字[2015]92号)要求,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干部要确实担起扶贫工作急先锋的作用,要深入所驻贫困村开展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工作,确保实施整村推进项目顺利推进。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文教镇、翁田镇、东阁镇、冯坡镇、公坡镇、各驻村单位。

(三)落实整村推进项目帮扶措施

1 、培育特色产业 。要充分发挥贫困村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把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作为扶持的重点,引导和扶持农户发展有特色、市场前景好和成规模的种、养、加工业项目,逐步形成支柱产业,使贫困群众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2 、改善基础设施 。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部门担当、各负其责的原则,结合“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

3 、加强公共服务 。要高度重视贫困群众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农村新社区,让扶贫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基本标准

(1)村内的主要道路达到水泥路标准。

(2)群众基本上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3)解决农村用电问题,实现户户通电。

(4)基本完成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5)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参与1项以上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2650(2809)元以上。

(6)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去年全省平均水平。

(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保障学生就近上学。

(8)每个村有卫生室,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9)每个村要实现互联网信号覆盖,至少有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

(10)村级班子机构健全,村务、财务、事务公开,班子带动致富能力强,干群关系和谐,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文昌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琼妹(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心奋(副市长)

成员:各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庄同志担任。各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帮扶单位要切实做好帮扶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帮扶工作;包户的帮扶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抓好帮扶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帮扶责任人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市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每个贫困人口不少于1200元的帮扶资金和每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贫困不少于100万元建设资金。扶贫专项资金要直接用于贫困户和贫困村,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务必做到精准扶贫,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镇。

(三)强化宣传引导

新闻单位要加大精准扶贫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精准扶贫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发动社会扶贫力量参与扶贫,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营造决战贫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职责落实

各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履行精准扶贫工作职责。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每季度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督导,年底将组织人员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抽查,总结验收。对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帮扶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帮扶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未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帮扶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报: 国务院扶贫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送: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发: 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县扶贫办、有关乡镇、驻村工作队

责任编辑:吴晓笙  Tel:65229202  E-mail:[email protected]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