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2021年生态环境第一期执法9起典型案例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1年海南生态环境第一期执法典型案例,在公布的9起案件中,包括无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污水排放超标、废气排放超标、私设暗管排污逃避监管、扬尘污染环境等方面。
案例一: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罚款100万元
2021年4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街道民宅内非法回收废旧电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民宅为海南某有限公司批发零售铅蓄电池的经营地址,现场存放的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该批废铅蓄电池总重量为24.97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堆放的这批废铅蓄电池,一部分是从汽车和电动车修理店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废铅蓄电池涉及多种品牌共计18.575吨;另一部分是销售的电池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需要退回厂家更换处理的共计6.395吨。而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也无法提供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同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6月11日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经营者行政拘留。
案例二:未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罚款2.16万元
2021年3月21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即组织人员对原琼中某厂(已停产)设施拆除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班某某在拆除该厂的污水处理设备(厌氧、好氧罐体)的过程中未落实相关防止土壤污染措施,擅自组织工人进行拆除,导致3、4、5号罐体内的污水及污泥外溢至周围地表。执法人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外溢的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磷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因子指标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的指标,已对周围土壤造成影响。3月28日,对班某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5月10日,对班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16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对拆除过程外溢的污水进行回收处理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对外溢的污水进行回收处理。
案例三:超标排放污染物案罚款7.5万元
2021年4月初,定安巡崖河水质变差,定安综合执法局立即安排无人机大队对巡崖河沿岸企业进行排查,锁定嫌疑企业为海南某良种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共有64个大鱼塘和60个小鱼苗池,部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河道。该公司在巡崖河河道边上共设有3个排污口,在养殖的过程中会间歇性地向巡崖河中排放养殖废水。4月16日,对该公司的养殖尾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养殖鱼塘排放出水#1COD排放浓度为132mg/L,TN排放浓度为6.08mg/L,TP排放浓度为1.11mg/L;养殖鱼塘排放出水#2COD排放浓度为28mg/L,超过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4月19日,定安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某良种有限公司养殖尾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污。目前该公司已缴纳人民币7.5万元罚款,并将所有鱼塘排水口封堵,同时邀请第三方公司制定尾水整改方案。
案例四: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罚款16.6万元
2021年3月15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某小区囤积大量污水,积水污染路面并流入雨水管网。当日,执法人员邀请灵山镇网格员参与见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的污水处理站故障未运行,而是通过抽水泵将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通过PVC管抽至小区内的雨水管口,汇集在雨水管口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到小区围墙外的低洼处,形成约有30平方米的积水区域。积水颜色为墨绿色、略带浑浊,散发臭味。低洼处的积水再通过一根白色PVC管排到道路上,部分污水汇流入市政雨水管网内。案件调查过程中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配合调查,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商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走访群众和调取小区水费缴纳单等证据,确定违法主体为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5月24日,对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同时将该公司列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案例五: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罚3万元
2020年12月10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运营的6间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中的5号和6号仓库面积共计5250平方米,存放废油、有机溶剂和油泥3200吨。5号和6号仓库虽已采取密闭工艺,但未按有关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废弃治理设施,有机废气呈现无组织排放,现场异味明显,执法人员对海南某工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月18日,对海南某工贸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案例六: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罚款22.5万元
2020年9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澄迈某建材有限公司环保砖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通过蓝色的PVC管将污染物治理设施中的废水抽至厂区北区的未硬化的坑塘内,在氢氧化钠储藏间内发现用于直排废水的软管及抽水泵。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3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2.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案例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处罚30万元
根据琼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转来监测报告,显示琼海某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2日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琼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总排放口处水污染物磷酸盐浓度平均值为7.3mg/L,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月20日,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要求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对该公司进行“黄牌”警示。
案例八: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处罚10万元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1月16日对三亚某洗涤厂锅炉烟囱排放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洗涤厂排放氮氧化物浓度为316mg/m3,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洗涤厂进行现场调查,并告知该洗涤厂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的情况。现场核查确认,该厂于2020年11月16日正常进行布草洗涤生产作业,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和橡胶木作燃料,锅炉生产排放的烟气经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当日曾对该洗涤厂开展锅炉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2021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洗涤厂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九: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1年4月期间,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4月19日,在对万宁某实业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堆料场地的砂土、石料露天堆放,未完全遮盖,现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查记录,并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2021年6月9日,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