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新增8所省一级学校

24.12.2021  11:05

  12月23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1年“省一级学校”评估认定结果公示,拟新增8所省一级学校。

  据了解,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督〔2020〕9号)确定的评估标准及程序要求,经有关学校申报、市县复核、海南省教育厅组织省级评估、厅务会议审议,拟认定2021年达到“省一级学校”标准要求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共8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其中,“省一级甲等学校”:海口市海口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定安县定安中学。“省一级乙等学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东方市东方中学、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省教育厅提醒,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向该厅教育督导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51室;电话:0898-65334367、65336491;邮箱:hndds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