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拟上调

16.04.2016  09:37

  本报海口4月15日讯(记者王培琳 郭景水)今天上午,海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在海口召开,24名参加人均赞成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4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上调。

  记者注意到,两个调整方案均按照调整后的4所高校平均学费标准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超过25%原则。方案一实行政府定价,应用型本科专业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其他专业学费标准比现行实际标准提高在3.8%—27.27%之间,调整后平均学费标准5656.29元/生·学年,比现行平均学费标准上调11.64%;方案二实行统一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各专业拟定最高学费标准。给予各高校一定办学自主权,允许各高校按照各校实际情况,适时上调各专业学费,不得突破拟定的最高标准。如果各校均按最高幅度上浮后,则最高平均学费标准为5656.75元/生·学年,上调幅度在2.9%—20%之间。

  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内高校负责人、省委党校学者、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以及高校在校生、家长代表分别对两个拟调整的方案发表了意见。听证会现场,24名参加人其中8名支持方案一,5名支持方案二,11名没有对两个调整方案明确表态。

  我省4所本科高校目前执行的是2002年的学费标准。2011年以来,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相继要求调整学费标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深入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对经费投入水平、债务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并且组织对我省公办高校生均培养成本进行了测算。

  提交今天听证会讨论的两个调整方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经履行了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遵循“综合考虑办学成本、财政拨款情况、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专业分类,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权”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

我省上调学费标准后,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多举措保障贫困家庭学子求学
进一步完善高校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一版延伸

  ■ 本报记者 郭景水 王培琳

  “我省四所公办本科高校上调学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将有利于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优化专业结构,增加高校教育经费投入,从而提高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水平。”今天上午,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现行学费标准2002年实施

  我省目前执行的高校学费标准是2002年确定的,至今已有14年。期间,随着物价指数的增长及财政、工资、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高等学校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等不断加大,生均培养成本已大幅提高。

  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地方财政生均拨款已经达到1.2万元以上。但是,我省公办本科院校基础差、底子薄,经费需求巨大,要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必须多条腿走路,多渠道增加投入。在继续保持财政投入增加的同时,适当调整现有学费标准成为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

  海南医学院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黄武以该校医学实验动物成本为例说,2002年一条实验用狗大约100多元,到去年涨到500元-600元。自2012年东北农大羊活体解剖实验出现交叉感染事故后,实验用的动物需标准化饲养、检疫,成本巨增,标准化的一条实验用狗要2800元。

  财政投入力度不减

  “学费收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学费标准上调后,财政对于省内公办高校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少。”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财政对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四所本科高校实行“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办法。

  省人大代表、海南华侨中学校长汪娟表示支持高校学费上调,“高校要提供与增加的学费相匹配的教育水平、科研能力,从而更加有利于培养人才,向社会展示出更好的办学成果。

  “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对高校学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黄景贵教授表示,上调的学费不能单单用于增加高校老师的福利待遇,要花在专业学科建设上,花在办学水平的提高上。

  保证贫困学子“一个都不少

  “高校学费标准上调,会对贫困家庭的优质生源产生一定的影响。”汪娟提出,高校要配套建设对贫困学子的资助体系建设,保证贫困家庭学子的求学。此外,省内高校也要积极开拓社会资金渠道,从而增加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

  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现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来看,本次学费调整不会影响贫困学生的求学。目前,我省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包括:奖励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的国家奖学金;资助面3%、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针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确保不会出现因贫辍学现象。

  (本报海口4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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