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产证复印件收买房者21万元 房产中介诈骗获刑4年

05.12.2014  21:43

      原标题:拿房产证复印件收买房者21万元 房产中介诈骗获刑4年

      拿着从房主那里拿到的房产证复印件,海口一房屋经纪公司员工假借房屋买卖、土地过户等方式诈骗他人21.7万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8月,被害人潘某到被告人梁某某所任职的房产经纪公司欲购房,被告人梁某某向潘某提供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某公寓501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同年8月4日,潘某与梁某某签订了该房的《定房合同》,并支付给梁某某定金人民币1万元。同年8月16日,梁某某在没有得到该房所有人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授权下,代替王某明等3人与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并收受潘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14.5万元。2013年2月,梁某某对潘某称不能交付501房,如果想购买该公寓703房,需再付4万元首付款。同年4月19日潘某又将人民币4万元交给梁某某。梁某某未将收到潘某19.7万元购房款一事告知房主,亦未将款项支付给王某明等3人。

      潘某并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产先后被真正的房主出售给他人。之后,梁某某明知涉案房产不能过户到潘某名下的情况下,带潘某去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申请将王某明等3人所有的某公寓703房过户到潘某名下。梁某某将收到的首付款用于偿还高利贷,自己更换了手机号码。

      2013年8月27日,被害人安某保与被告人梁某某签订《土地过户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梁某某受安某保委托,代为办理罗某名下215.12平方米土地过户到安某保名下的相关事宜,安某保支付人民币2万元预支费用给梁某某。梁某某向安某保谎称已至法院拟以诉讼方式完成土地过户,后又谎称已至国土部门拟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同年12月,梁某某出具保证书,答应将2万元归还,但一直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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